《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
日期:2014-10-10 类别:政策法规 浏览量:1608 分享:
2014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环保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
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国务院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加工贸易禁止或者限制类商品目录,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制定消费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时,应当考虑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所列商品在生产加工或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